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从速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