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五、 工作方式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四) 五、 工作方式 (四) 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环保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具体落实清理工作。 (三)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