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六、

六、 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国家级制种基地和制种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落实制种保险、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林木种子贮备等政策,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在海南三亚、陵水、乐东等区域划定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实行用途管制,纳入基本农田范围予以永久保护。研究建立中央、地方、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机制,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省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国家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科技部在安排有关科研项目时给予倾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用地的支持、保护和管理;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要加强对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