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 二、 主要任务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 (一) 二、 主要任务 (一) 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委托煤炭工业协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