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 四、

四、 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电煤市场化改革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电煤市场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对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煤炭期货市场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