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7年) 四、 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 (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7年) (十三) 四、 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 (十三) 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国家和各省(区、市)要分别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 四、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