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2019年) (三)
(三) 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