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请示》(浙政〔2002〕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浙江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步实施。要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放到首位,搞好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