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少商品包装中的资源消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 二、 抓紧制定完善标准、法规和政策,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三、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抵制过度包装 四、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