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一、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比例;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应注意与毗邻省份的平衡;增加核定农业税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要向农民张榜公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