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问题的复函(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的请示》(豫政文〔2005〕1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河南博物院不宜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