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上栗县“3.11”特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2000年) 二、
二、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石岭花炮厂法人代表沈志明和非法订立产品购销合同的伟丽花炮厂负责人黄伟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副市长肖伏芝、桑吉华,上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龙章和上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何平基,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员等28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撤职、降职和党内警告、开除党内职务等处分。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石岭花炮厂法人代表沈志明和非法订立产品购销合同的伟丽花炮厂负责人黄伟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萍乡市副市长肖伏芝、桑吉华,上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龙章和上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何平基,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员等28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撤职、降职和党内警告、开除党内职务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