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2016年) 四、
四、 加强执法监管和宣传教育。公安、海关、工商、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管,继续加大对违法加工销售、运输、走私象牙及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缉、摧毁非法加工窝点,阻断市场、网络等非法交易渠道。要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象牙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营造有利于保护象等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顺利进行,并妥善做好相关单位和人员安置、转产转型等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