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加强对社会捐赠的统一组织管理。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通过民政部规定的渠道,主要用于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捐赠地民政部门与灾区民政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接收并有组织地运往灾区。未经协调确认的,一律不得自行分散运送。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