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在暂时冻结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冻结期满后,仍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