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在暂停调整审批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暂停期限结束后,按现行程序办理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