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撤乡设镇工作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现行设镇标准是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试行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现行设镇标准指标偏低等不足日益显现,以致于部分地区… 停止执行《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号),在新的设镇标准公布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暂停撤乡设镇工作。在此期间,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