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