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 (二) 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把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巩固博士后制度独特优势,增强博士后制度吸引… (三) 主要目标。通过改革设站和招收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

二、 改革管理制度

(四) 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 (五) 明确设站单位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管理… (六) 改进设站和培养方式。严格设站条件,严守设站程序,优化设站结构布局,适度控制设站规模,适当下放设站审批权限。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 (七) 全面推开分级管理。逐步健全国家、省(区、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

三、 完善管理办法

(八) 完善招收办法。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 (九) 健全培养及评价办法。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站内资助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强化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进站遴选、… (十) 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与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或各省…

四、 提高培养质量

(十一) 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鼓励设站单位、备案的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或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 (十二) 加大交流力度。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力度,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设站单… (十三) 完善评估机制。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实施分类评估。综合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五、 支持创新创业

(十四) 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统筹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依托现有创新示范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大力支… (十五) 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鼓励符合条件…

六、 做好保障工作

(十六) 完善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整合优化各项博士后人才培养计划,突… (十七)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鼓励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设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 (十八) 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国家与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工作服务协调机制,推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在线预审、一次办结”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服务… (十九) 建设交流平台。将全国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交流信息服务系统纳入“金保工程”统筹建设,加强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与用人单位和市场的信息沟通,提供相应的服务。实施自然科… (二十)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博士后发起成立学术性社会组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通过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博士后科技研发、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