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四、 创新监管机制 (十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十九) 四、 创新监管机制 (十九)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