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四、 创新监管机制 (十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十六) 四、 创新监管机制 (十六) 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四、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