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八) 二、 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八) 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 (七)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