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3.

3. 对灾前已经发放、因灾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在2014年7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实施贷款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