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 (三)

(三) 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根据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适当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吉林省根据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实际,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