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