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2006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2006年) 二、 二、 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 (三) 实行政企分开。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分开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 (四) 做好政企分开的善后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政企分开后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 (五)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种子企业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政企分开后,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