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8年) 五、 强化保障措施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8年) (二) 五、 强化保障措施 (二) 开展考核评估。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