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8年) 三、 突出公开重点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8年) (三) 三、 突出公开重点 (三) 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