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三、 政策措施 (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 三、 政策措施 (十)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地方根据实际研究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或对搬迁改造企业新厂房基建费用给予适当基建投资补助。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引用法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 三、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