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严格管理 (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九) 四、 严格管理 (九) 明确入廊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四、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