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组织实施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四、 组织实施 (四) 强化宣传引导。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附件: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三)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