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二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三) 五、 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二十三)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农业部、商务部、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二)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