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和有关省市、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

一、 推广的改革举措(共23项)

(一)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5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区)审理;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 (二)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4项: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 (三) 科技金融创新方面5项: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以协… (四) 军民深度融合方面6项。 (五) 管理体制创新方面3项: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决策…

二、 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三、 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 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清单 附件 一、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共5项) 二、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共4项) 三、 科技金融创新方面(共5项) 四、 军民深度融合方面(共6项) 五、 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共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