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年) (十三)

(十三) 支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为大安全、大防务提供装备和服务。在搞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同时,做好军事训练器材研制开发,鼓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积极参与边海防装备建设,大力发展反恐维稳、安保警戒、应急救援、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产品和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