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