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2001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改变隶属关系、划归地方公安机关建制序列的原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其经费、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后勤保障等,统一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解决。凡地方人民政府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的,则对划归地方公安机关建制序列的原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予以撤销,原核定的专项编制统一收回,专项增干指标不再使用。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