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一、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鹤岗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重要的能源工业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鹤岗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鹤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