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鄂政文〔2008〕7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荆州市是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长江中游交通枢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 三、 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57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 四、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2.5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 五、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和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 六、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 七、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 八、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荆州古城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三义… 九、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荆州市城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