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七、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烟台山—朝阳街、奇山所城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滨海地区和城市岸线的规划控制,以河流、山体和绿带为分隔,构建人工与自然有机结合,传统格局与现代景观交相辉映,融山、城、海、岛于一体的城市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