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七、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大汶口遗址、岱庙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保护好山水格局,突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有机交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城市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