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六、

六、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按照节能减排目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泰山等风景名胜区和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