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一、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新乡是豫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要求,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新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新乡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