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惠州市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惠州市城乡规划、…
三、
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7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
四、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9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惠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
五、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
六、
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
七、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
八、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叶挺故居等各…
九、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惠州市城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