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七、

七、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样式以及滨水景观廊道的规划引导和控制,突出江南水乡的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