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一、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台州是浙江沿海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台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