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七、

七、 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风貌保护。要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严格控制并逐步疏解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密度,保护好古城的基本格局和风貌,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区绿化系统。要按照规划,对东、西大街等历史街区、直隶总督署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严格管治,不得进行任何与古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