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二、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23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林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和中心林场,优化村镇、林场布局,引导林区人口向城镇、中心林场集中,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伊春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发挥口岸城市作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