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入秋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又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给全国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 一、 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二、 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 三、 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四、 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五、 增强疫苗供应保障能力 六、 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 七、 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八、 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和企业职工生活得到保障 九、 稳步推进家禽业转变饲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