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2001年) 三、

三、 鉴于上述工作均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可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因此不再成立领导小组。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请你委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同时,请你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确保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