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为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3〕3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